记者从证监会获悉,日前,采用备案制境外发行的首批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
日前,证监会确认了两家企业的境外上市及“全流通”备案信息,这是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制度落地实施两个多月以来,首批企业完成备案。
在证监会网站上,记者看到,两家企业相关业务的通知书已经公示。在通知书中,企业境外上市发行的股份数量、上市地点及未来境外上市操作中重大事项的备案要求等,证监会都进行了说明。
除了这两家获得确认的公司外,证监会还对多家企业的境外发行上市业务提出了补充材料的要求,要求相关企业对有关业务进行说明。
3月31日,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新规落地实施。数据显示,截至6月1日,今年已有43家拟IPO企业递交备案材料。从企业类型看,自动驾驶、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较多。
今年以来,企业境外发行业务持续推进。数据显示,截至6月4日,今年分别有19家、27家企业实现在美国、中国香港上市,远超去年同期水平。
全球存托凭证发行机制持续优化
除了境外IPO,GDR,也就是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募资的方式——全球存托凭证,也在日前迎来发行机制的持续优化。
日前,证监会发布相关指引,就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政策定位、申请程序、规则适用、材料要求和实施安排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随后,深交所和上交所发布《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作为配套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发行条件、审核安排和信息披露要求。
专家表示,GDR新规与全面注册制做了衔接,有利于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水平,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全球存托凭证,是国家支持具有一定市值规模、规范运作水平较高的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募集资金的方式。募集资金的投向,主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主业领域,满足海外布局和业务发展的需求。
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超过10家上市公司披露公告,拟赴瑞士、德国等国家的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还有数十家正在进行相关准备。专家表示,当前许多境内优质制造企业在海外有广泛业务布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有助于企业拓宽业务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国际知名度、影响力。
我国坚定不移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
可以说,无论是境外IPO,还是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今年以来,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迈入备案制新阶段。境外上市备案管理改革进一步畅通了境外上市渠道,也充分表明证监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坚定不移地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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